關于環境影響評價及驗收計費條款致函的回復---概預算管理部

分享到:
點擊次數:1099 更新時間:2021年01月06日13:25:58 打印此頁 關閉

各致函單位:

貴單位“關于商討《新疆油田公司2019年建設工程預(結)算辦法》環境影響評價及驗收計費相關條款的致函”收悉。就致函中提出的問題和建議,依據國家、自治區和中國石油集團公司現行有效規范和標準,結合油田當地實際,在充分調查研究、保障合法權益、規范計價行為的基礎上,經專業論證和審查,現回復如下:

一、“關于環境影響評價及驗收編制取費標準”問題。

(一)環境影響評價及驗收費用,屬于建設項目其他費用。對于“建設項目其他費用”結算,《新疆油田公司工程造價管理辦法》(油新造價字(2019)1號)文第十章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按《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建設項目其他費用和相關費用規定》(中油計(2012)534號)規定執行”。

(二)中油計(2012)534號文明確了環境影響評價及驗收費的費用內容、計算方法。環境影響評價費計算方法按照《國家計委、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規范環境影響咨詢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125號)規定計算;驗收費規定油氣田及長輸管道建設項目按環境影響評價費的0.8-1.1倍計算,煉油化工、油庫、加油(氣)站和其他建設項目按照環境影響評價費的0.6-1倍計算。

(三)以上規定明確了環境影響評價及驗收費的費用內容、計算方法和計費標準。

二、“關于專家評審費的計取”問題。

專家評審涉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兩個階段:

(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階段 

1.《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17第682號)中相關條款明確規定:

第九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組織技術機構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進行技術評估,并承擔相應費用;技術機構應當對其提出的技術評估意見負責,不得向建設單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二條 審批部門審核、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備案環境影響登記表,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技術機構向建設單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收取費用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處所收費用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根據以上規定,由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技術機構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進行技術評估,不得向建設單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收取任何費用。同時,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審核、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備案環境影響登記表,也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在報政府主管部門審核、審批之前,由新疆油田公司建設單位組織預審查時,非油田公司在職的特邀專家評審費參照《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石油建設項目評估(審查)會議費用標準》(計劃(2013)102號)和《國家計委、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規范環境影響咨詢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125號)的相關規定,一般專業技術人員600元-800元/工作日,高級專業技術人員800元-1000元/工作日。

(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階段 

1.《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17第682號)第十七條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建設單位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過程中,應當如實查驗、監測、記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和調試情況,不得弄虛作假。除按照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

    此規定明確了,建設單位負責在項目竣工后完成環境保護驗收報告和監測報告的相關工作,并依法公開。

2.《新疆油田公司環境保護管理辦法》(文件編號:Q-ZD-25-2019-A/1)明確規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采取分級管理原則,即:由勘探與生產分公司或公司審查審批初步設計(基礎設計)的建設項目,其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由勘探與生產分公司或公司組織開展,建設單位須按照相關規定提交申請;其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由建設單位自行組織開展?!?/span>

 據此規定,此項工作由新疆油田公司建設單位自行組織驗收審查時,非油田公司在職的特邀專家評審費參照《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石油建設項目評估(審查)會議費用標準》(計劃(2013)102號)和《國家計委、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規范環境影響咨詢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125號)的相關規定,一般專業技術人員600元-800元/工作日,高級專業技術人員800元-1000元/工作日。

三、“關于環評公眾參與費的收取”問題

《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2019)第4號)第十一條明確規定:建設單位應當通過下列三種方式同步公開。1是通過網絡平臺公開,且持續公開期限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2是通過建設項目所在地公眾易于接觸的報紙公開,且在征求意見的10個工作日內公開信息不得少于2次;3是通過在建設項目所在地公眾易于知悉的場所張貼公告的方式公開,且持續公開期限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span>

根據以上規定,由建設單位委托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公開信息發生的費用據實計取。

四、“關于人員差旅費的收取”問題

(一)《國家計委、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規范環境影響咨詢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125號)規定:“環境影響咨詢收費以投資估算額為計費基數,根據建設項目不同的性質和內容,采取按估算投資額分檔定額方式計費。不便于采取按估算投資額分檔定額計費方式的,也可以采取按咨詢服務工日計費”。此規定明確可采用兩種方式計費。

(二)采用按估算投資額分檔定額方式計費,費用已包含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咨詢工作的全部費用,其中包括差旅費。采用按咨詢服務工日方式計費,差旅費可單獨計取。以上兩種計費方式只能單選其一,不得重復計算。

五、“關于環境監測費標準”問題

(一)《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建設項目其他費用和相關費用規定》(中油計(2012)534號)明確“環境影響評價及驗收費是指......,以及建設項目竣工驗收階段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和環境監測、編制環境保護驗收報告的費用?!?/span>

2014年新疆油田公司專題請示集團公司石油工程造價管理中心,其回復《關于<關于職業病危害評價、水土保持評價等專項評價費用執行中存在問題的請示>的答復》再次明確含監測費用。

(二)近年來,國家環保部連續發布了《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表水環境》(HJ2.3-2018)、《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169-2018)等一系列導則和標準。新導則和標準對環境質量現狀監測以及環境影響評價的深度規定了更多更高的新標準,且強制執行。根據這些強制性規定,公司環境影響咨詢的監測項目、指標、內容、數量大幅增加,同時費用也大幅增加,原《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建設項目其他費用和相關費用規定》(中油計(2012)534號)的計費標準已不能滿足現行規定下實際發生的監測費用。

為此,結合油田實際,我部沿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監測和技術有償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新發改收費〔2010〕761號)中的收費標準,作為新疆油田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咨詢工作中環境監測費用(環境監測費用包括環境影響咨詢各階段的基礎數據費用和監測費用)的補充計費標準,制定了《新疆油田公司2019年建設工程預(結)算辦法》(油新造價字(2019)7號)附件三《關于執行〈關于規范環境影響咨詢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三)在數據采集和分析過程中,確需采用大型儀器的,據實計算大型儀器開機費,費用標準參考《指導意見》。

(四)新疆油田公司2019—2021框架招標承諾的下浮比例是對應招標文件中的招標內容和計價標準的下浮,該招標文件不包括環境監測費用的補充計費標準。

(五)參考《指導意見》計取的環境監測費用,必須按照國家現行各項技術導則和標準,結合項目所在地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關于環境監測的標準和程序執行,如實采樣、分析,提供監測數據,并保證監測報告質量達到技術導則和標準要求。具體采樣、分析工作量(點、次、項)由建設單位依據規范和標準驗收簽認,確保工作量真實準確,數據質量達到標準。

六、“關于其他特殊監測費用”問題

《國家計委、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規范環境影響咨詢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125號)附件一規定:“收費標準表中費用不包括遙感、遙測、風洞試驗、污染氣象觀測、示蹤試驗、地探、物探、衛星圖片解讀、需要動用船、飛機等的特殊監測等費用”,按照此規定,發生的特殊監測費用據實計取。

請各致函單位遵照以上回復,按照守法依規、誠實信用、公平自愿的原則,為油田公司提供優質的環評和技術服務。

                         

 

                          新疆油田公司

2019年11月26日

上一條:關于印發《新疆油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驗收費計價指導意見》的通知--2019.12.5 下一條:發改委關于降低部分建設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534號)
男人亚洲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