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新疆油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驗收費計價指導意見》的通知--201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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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次數:1291 更新時間:2021年01月06日13:26:34 打印此頁 關閉

公司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新疆油田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驗收費計價行為,依據國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中國石油集團公司現行有效規范和標準,結合油田實際和市場信息,制定新疆油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驗收費計價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概預算管理部

新疆油田建設項目

環境影響評價及驗收費計價指導意見

 

《新疆油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驗收費計價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作為《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建設項目其他費用和相關費用規定》(中油計〔2012〕534號)中環境影響評價及驗收費的補充計價依據使用。

一、費用所包含的工作內容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范開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費用包含:建設項目前期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含大綱)、環境影響報告表等所需發生的全部費用;竣工驗收階段編制環境保護驗收報告所需發生的全部費用;環境影響咨詢工作各階段的環境監測費用。

    二、計費內容和標準    

(一)環境影響評價及驗收費計費方式

1.《國家計委、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規范環境影響咨詢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125號)和《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建設項目其他費用和相關費用規定》(中油計〔2012〕534號)均規定了兩種計費方式:“環境影響咨詢收費以投資估算額為計費基數,根據建設項目不同的性質和內容,采取按估算投資額分檔定額方式計費。不便于采取按估算投資額分檔定額計費方式的,也可以采取按咨詢服務工日計費”。

    2.計費方式必須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只能單選其一,不得重復計算。

3.采用按估算投資額分檔定額方式計費,費用已包含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咨詢工作的全部費用。采用按咨詢服務工日方式計費,合同(或合同附件)中必須明確咨詢服務工日標準:包括專家和技術人員技術等級與人數、服務工作日和差旅費標準等相關計費依據;其中差旅費標準不得高于新疆油田公司相應標準。

(二)專家評審費計取

1.以下兩個階段計取非油田公司在職的特邀專家評審費

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階段,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在報政府主管部門審核、審批之前,由新疆油田公司建設單位組織預審查時;

2)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階段,新疆油田公司建設單位自行組織驗收審查時。

    2.非油田公司在職的特邀專家評審費參照《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石油建設項目評估(審查)會議費用標準》(計劃2013〕102號)和《國家計委、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規范環境影響咨詢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125號)的相關規定,一般專業技術人員600元-800元/工作日,高級專業技術人員800元-1000元/工作日。

3.計取非油田公司在職的特邀專家評審費,必須在合同(或合同附件)中約定評審費計費標準:包括技術等級與人數、服務工日等相關計費依據。

(三)取消評估環境影響報告書(含大綱)和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費用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17第682號)中相關條款規定:

第九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組織技術機構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進行技術評估,并承擔相應費用;技術機構應當對其提出的技術評估意見負責,不得向建設單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二條 審批部門審核、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備案環境影響登記表,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根據以上規定,環境影響評價及驗收不再計取《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建設項目其他費用和相關費用規定》(中油計〔2012〕534號)附件一中評估環境影響報告書(含大綱)和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費用。

(四)信息公開費計取

由項目建設單位委托環境影響評價單位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2019〕4號)規定開展公眾參與的信息公開工作,發生的信息公開費據實計取。

(五)環境監測費計取

1.根據國家環保部連續發布的《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HJ2.2-2018)、《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表水環境》(HJ2.3-2018)、《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169-2018)等一系列導則和標準的強制規定,環境影響咨詢的監測項目、指標、內容和數量大幅增加,同時環境監測費用也大幅增加。根據這些強制性規定,公司原《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建設項目其他費用和相關費用規定》(中油計2012〕534號)的計費標準已不能滿足現行標準規定下實際發生的監測費用。

2.為此參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監測和技術有償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新發改收費〔2010〕761號)中的收費標準和現行市場價格,結合油田當地實際,編制新疆油田公司《建設項目環境監測費用計價標準》(見附件),作為《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建設項目其他費用和相關費用規定》(中油計2012〕534號)的補充計價標準使用。該標準中的環境監測費用包括環境影響咨詢各階段的基礎數據費用和監測費用。

3.公司2019年—2021年環境影響評價和竣工保護驗收框架招標中,中標入圍下浮的比例是對應招標文件中的招標內容和計價標準的下浮,不包括《建設項目環境監測費用計價標準》(見附件)的內容。

4.環境監測費用工作量確認標準。必須按照國家現行各項技術導則和標準,結合項目所在地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關于環境監測的標準和程序執行,如實采樣、分析,提供監測數據,并保證監測報告質量達到技術導則和標準要求。具體采樣、分析工作量(點、次、項)由建設單位依據規范和標準驗收簽認,確保工作量真實準確,數據質量達到標準。

5.在數據采集和分析過程中,確需采用大型儀器的,據實計算大型儀器開機費,計價參考附件。

(六)特殊監測費用計取

關于遙感、遙測、風洞試驗、污染氣象觀測、示蹤試驗、地探、物探、衛星圖片解讀、需要動用船、飛機等的特殊監測費用,按照《國家計委、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規范環境影響咨詢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125號)規定,發生的特殊監測費用據實計取。

    三、相關計價標準

(一)《關于規范環境影響咨詢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2〕125號)。

(二)《關于降低部分建設項目收費標準規范收費行為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534號)。

(三)《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建設項目其他費用和相關費用規定》(中油計〔2012〕534號)。

(四)《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石油建設項目評估(審查)會議費用標準》(計劃2013〕102號)。

(五)《國務院關于第一批清理規范89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58號)。

(六)《關于環境保護部委托編制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和驗收監測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環辦環評〔2016〕16號)。

(七)《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17第682號)。

(八)《2019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新發改函2019〕40號)。

(九)《新疆油田公司工程造價管理辦法》(油新造價字〔2019〕1號)。

    四、其他規定

(一)跨年工程、招標工程及合同包干的工程項目,嚴格按照招標文件及合同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相應條款的,參考本通知內容并變更合同相關條款后執行。

(二)本通知內容與《新疆油田公司2019年建設工程預(結)算辦法》(油新造價字〔2019〕6號)內容不一致之處,以本通知為準。

    本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執行。

 

 

附件: 建設項目環境監測費用計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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